2022年3月28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以下称协会)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第3204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称《指南》)。
一、《指南》的特点
一是系统性和全面性。与2011年发布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相比,本《指南》的体例和内容作了大幅调整和充实细化,增强了系统性和逻辑性。《指南》共六章,四个附录,近五万字。正文包括概述、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责任认定、审计评价 、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运用等六部分内容,系统全面地介绍了经济责任审计“为什么审”、“审什么”、“怎么审”以及“审计结果如何运用”等重要内容。
二是规范性和指导性。《指南》是对2021年修订发布的《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的丰富和细化,并力求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称两办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保持一致。《指南》以问题为导向,注重适用性和指导性,为经济责任审计实践提供规范的指引。附录部分还包括了审计通知书、述职报告、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等四个模板,以方便内审人员参考使用。
三是先进性和创新性。《指南》在依据两办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内部审计的实际情况,突出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深入总结了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和实践,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管理、程序的优化、审计内容的创新、审计报告的撰写、审计评价和结果运用的完善等方面进行了一定探索,有利于不断提升各单位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成效。
二、《指南》重点修订的内容
(一)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指导思想、职责定位、工作目标和重点。
《指南》强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聚焦经济责任,客观评价,揭示问题,促进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落实,促进单位事业高质量发展和防范经济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和担当作为,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和反腐倡廉,促进组织规范管理和目标实现。强调突出工作重点,要关注重大资金分配、资产处置、公共资源交易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要聚焦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聚焦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聚焦是否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重点揭示与领导干部履职相关的典型性和普遍性问题;大力推动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立足预防和纠正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对领导干部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
(二)拓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范围。
《指南》还细化拓展了审计对象的范围,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了企业(含金融机构)本级中层主要领导干部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上级领导兼任下级单位正职领导职务但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形,《指南》明确实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
(三)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原则。
《指南》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六项工作原则,概要阐述了经济责任审计从组织领导、计划、实施到成果运用全过程的工作思路、原则和要求。其中亮点主要包括:一是强调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强调要在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机构。二是强调要加强计划统筹。要求根据干部监督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科学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指南》规定,可以由内部审计机构商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后拟定年度项目安排,也可以由内部审计机构直接根据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的书面建议拟定年度项目安排。该年度项目安排应当综合考虑干部管理监督需求、审计目标和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由内部审计机构征求纪检监察等协调机构其他成员部门(机构)意见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请本单位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批准。为确保计划的严肃性,《指南》强调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计划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批后实施。三是把握好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时间上,经济责任审计要聚焦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情况下,其任期之外的经济事项不属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但对前任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发生的问题,现任领导干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解决。空间上,经济责任审计要聚焦领导干部管辖范围,一般情况下,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本级及下一级。但对于三级以下单位出现的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和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存在较大关联的经济事项,经过综合研判,也应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此外,《指南》还对以任中审计为主、推动成果共享、注重沟通和汇报等工作原则做了明确规定和解释。
(四)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审计程序和方法。
《指南》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后续审计等阶段的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细化了审计各环节的具体要求,突出了适合经济责任审计特点的审计方法。《指南》还提供了审计通知书的模板,明确了审计通知书的送达对象,列明了作为审计通知书附件的资料清单的主要内容。为引起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足够重视,《指南》明确规定审计进点会上被审计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就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现场述职。《指南》还通过提供模板规范了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格式和主要内容。审计报告的报送阶段,除了常规环节外,《指南》特别指出,为了增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权威性,推动审计整改,各单位可以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特殊报送程序。如,可以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报告前呈送单位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先履行审批把关的程序;也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以单位发文方式批转或下发给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并在该文件中明确提出审计整改要求。此外,审计报告中还明确了被审计领导干部救济途径方面的规定。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具有综合性、全面性以及与个人履职相关等特殊性,单一的审计技术方法难以实现审计目标,需要综合运用各类常规审计方法,以及采用更适合经济责任审计特点的取证和分析方法。因此,《指南》在表述审计方法时,对审核、观察、监盘、访谈、调查、函证、计算和分析程序等常规审计方法没有做详细介绍,重点介绍了经济责任审计经常采用的调查访谈、查阅分析、重点核查、归纳提炼等审计方法,以及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分析的运用。
(五)进一步细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指南》参照两办规定、《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11号令)和经济责任审计准则中的有关内容,结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不同类型单位的特点,将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分为10个部分,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审计,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及执行情况审计,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审计,组织治理情况审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审计,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情况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个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审计,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审计等。每项审计内容基本上按照审计标准、审计事项、关注重点、审计目标的体例来描述,聚焦经济责任,突出审计重点。为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的行业特点,《指南》在部分审计内容中区分了党政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企业(含金融机构)两种类型。
(六)明确了责任认定和审计评价的内容。
责任认定是对领导干部进行评价的前提和基础。为帮助内审人员理解和把握责任认定这一重要的环节,《指南》细化明确了责任认定的具体情形和原则。强调责任认定应坚持权责一致、审慎客观、边界清晰、重要事项和尽职免责等五项原则。还详细规定了责任认定过程中应当注意区分任期内和非任期内的时间界限,区分领导干部个人决策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界限,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的界限等内容。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环节,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和难点。《指南》明确了审计评价的总体要求,强调审计评价要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相关性和谨慎性等五项原则;审计评价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指南》明确了9项审计依据或标准。强调审计评价应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履职特点、岗位性质和实际需要等因素,选定适用的评价方法。审计评价可以采取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分项评价与总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等。
(七)规范了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的撰写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的撰写,《指南》专章细化了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正文的内容。明确正文的内容一般包括基本情况、总体评价、主要业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审计意见和建议,以及其他必要的内容。特别强调对于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要按照审计事项分类列示,每一类问题先有发现问题总体程度的表述,再有具体问题的表述。《指南》通过附录中的模板,详细描述了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对每一部分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说明。
针对审计结果报告,《指南》特别强调:审计结果报告的实质内容要与审计报告保持一致,要对审计报告的内容进行高度概括,一般对问题产生的背景、过程、细节和定性法规依据不作描述,一般仅对领导干部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详细表述定责依据,对承担领导责任的问题可简要表述或不表述定责依据。《重要问题责任清单》可以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附件,按责任类型分类简要列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八)细化了审计结果运用的相关规定。
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和审计目标的实现。《指南》明确了审计结果运用的总体要求,明确了不同主体在结果运用中的职责,强调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承担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了成果运用的形式,一般包括案件线索的报告和移送;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专项或综合分析报告等;强调要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工作机制。《指南》立足内部审计机构,一方面明确了其自身承担的审计结果运用职责,另一方面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在推动相关责任主体,比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协调机构其他成员部门(机构),以及业务管理部门履行审计结果运用中的职责。